天津、湖北、浙江加入“营改增”行列
2012-12-03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8
12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正式启动融资租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当前,许多租赁企业对“营改增”后是否会增加企业税负表示担忧。对此,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经济学家杨海田认为,从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的总体设计和已有地区的试点经历看,“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利好。对于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的税负可能加大问题,联盟将会同地区租赁组织积极反应和建议,争取在试点过程中得以解决。
上一篇:建行完成收购建信租赁美银股份
下一篇:融资租赁资产的两种准证券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