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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湖北、浙江加入“营改增”行列

2012-12-03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8

 

12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正式启动融资租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11,上海市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91,北京市启动试点;101,江苏省和安徽省加入试点行列;111,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和深圳市试点也如期实行。至此,全国十个地区已全部进入营改增行列。

当前,许多租赁企业对营改增后是否会增加企业税负表示担忧。对此,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经济学家杨海田认为,从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的总体设计和已有地区的试点经历看,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利好。对于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的税负可能加大问题,联盟将会同地区租赁组织积极反应和建议,争取在试点过程中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