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融资5亿元
2013-01-04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120吨转炉—炉卷轧机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出售给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即本公司将上述物件出售给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时与该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分期支付租金,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自起租日至60个月后该日的对应日为止。起租日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租赁利率及租金调整:合同签订时按中国人民银行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4%作为租赁利率,以此计算,公司应向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概算租金总计为人民币588,215,217.72元。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同方向、同幅度调整;同时,公司向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各期租金及租金总额从下一期开始进行相应调整。
租金计算方法为按季还本付息,等额后付。租金支付期次共20期,每3个月为一期,每期最后一个月之起租日的对应日为当期租金支付日。
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在起租日当日,由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从租赁物购买价款中扣除与保证金等值的金额,视为公司向农银金融租赁公司支付保证金。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自租赁期届满,公司以象征性价格人民币10000元留购租赁设备,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保险:自起租日起的整个租赁期间内,由公司办理租赁物的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租赁咨询费:公司于融资租赁合同签定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前一次性向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125万元租赁咨询费,并签订咨询服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