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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座谈会: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谋变

2013-09-22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1

 

    9月13日,包括工银租赁、民生租赁、远东租赁等在内的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被要求尽快反馈意见。此前的9月6日,上述融资租赁公司参加了由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召集的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座谈会。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直租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分开规定,主要针对售后回租业务提出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是,经央行、银监会、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中承租方销售资产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13号文停止执行。

    方案二则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其收取的租赁有形动产价款本金暂不征收增值税。据了解,行业目前比较倾向的是方案二。

    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表示,两个方案,实际都是回到了差额纳税。但是13号文不应该废除,因为不论直租还是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司都不是为了销售。在其看来,融资租赁行业实际上提供的正是一种融资的金融服务,应该归类为金融保险业。另外,“目前方案二虽然实质上回归差额纳税,但是税率17%,仍然比原先增加了三倍多”。 屈延凯表示也在向税务部门争取更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