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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5500万元

2013-12-16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8

 

一、交易概述

    公司作为承租方分别与平安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赁交易,融资总额度共计 55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 2 年。在租赁期内,公司按期向平安租赁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 100 元人民币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平安租赁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西裙楼 3楼

3.法人代表:方蔚豪

4.注 册 号:310000400694003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交易标的及交易情况介绍

1、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江苏省常熟市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公司将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平安租赁,平安租赁再将该资产返租给公司。

6、租赁期限:2 年,自起租日起共 24 个月。

7、租赁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合同签订日后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贷款利率,则从调整日后第二期租金开始随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

8、租赁手续费:保证金 500 万元,服务费 183.88 万元。

9、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一次、期末支付。

10、起租日:平安租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的当日(以平安租赁付款的凭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11、租金日:第一期租金的租金日为起租日所在月度后第 1 个月对应于起租日的当日,以后各期租金日为第一期租金日后每 1 个月对应于起租日的当日。

12、租金计算方法:不等额租金法。

13、协议价款支付:平安租赁在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并在支付前提条件满足后 5个工作日内将 5500 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公司,抵扣保证金后将剩余资金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后即完成双方支付全部协议价款的义务。

14、支付前提条件:平安租赁收到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正本;平安租赁收到公司出具的金额为 5500 万元的资金往来收据正本(收据以平安租赁为抬头、并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和款项用途)。

15、协议起效日:本交易最终以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平安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之日起生效。

16、所有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平安租赁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平安租赁,本公司保持管理权和运营权;至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平安租赁收到留购价款后,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 250 万元,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所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通过售后购回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平安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