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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设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获千万补助

2016-07-20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1

 

    近日,沈阳政府网对外发布了《沈阳市发展产业金融加快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引进设立金融机构总部,一次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沈阳市将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重点支持引进和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批设的银行、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引进和设立区域金融管理总部及各类金融后援服务机构。对于引进和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按照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 
  对于引进和设立有注册资本金的区域性管理总部,按照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最低100万元、最高300万元;对于引进和设立其他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总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100万元;对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最高80万元开办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