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政策促进金融租赁业发展
2016-01-06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07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该省金融租赁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大力发展金融租赁市场主体
《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在河北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组建股权多元化的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域外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迁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到河北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鼓励河北省外金融租赁公司利用综合保税区现行税收政策,到河北省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业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河北省内金融租赁公司“走出去”,到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
《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河北省内金融租赁公司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扩大资本实力。坚持明确的市场定位,以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健康医疗、大数据为发展着力点,坚持专业化、特色化经营理念,拓宽业务范围和空间,并逐步向域外增设机构,拓展业务,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争取成为全国清洁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金融租赁公司。加快冀银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重点围绕承接京津产业转移、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气污染防治、公共交通、现代农业等领域,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力争3年内进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系金融租赁系统前列。
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围绕河北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突出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在扩大设备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增加服务集成等方面,切实发挥融资、融物功能,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能源、钢铁、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重组搬迁项目,利用“售后回租”等方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帮助企业把闲置设备租出去,进行资产置换和重组,利用国际租赁的方式从国外市场引进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破解融资难题。大力支持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领域发展,统筹航空产业及其配套服务业发展,通过联合租赁等方式,开展商用飞机、通用飞机租赁业务。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公共交通领域,鼓励通过金融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动车用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加大对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支持力度。以金融租赁推动河北省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
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开发适合“三农”特点和脱贫攻坚需要、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支持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施、加工设备更新。探索将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可行性。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推进金融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贫开发投资主体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性、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和股份合作制扶贫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搭建融资、租赁、服务三大业务平台,为企业量身定制科技租赁解决方案。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金融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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