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或将终结
2016-08-31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4
一、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修改过会程序已启动
根据中国人大网消息,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修正案,修法的核心内容是:相关审批事项拟改为备案管理。
在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高虎城说: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该授权即将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经有关方面评估,两年多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的有关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
按照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也涉及此次修改的内容,建议一并作出修改。
据高虎城还介绍,商务部在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反复征求意见并认真修改,形成了上述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二、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或将终结
有关专家表示,草案若通过,将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外资开放度、透明度和监管水平。
商务部有关人士说,草案通过后,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外商投资管理负面清单的相关工作,建立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