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租赁业的税收政策梳理
2016-12-07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1
融资租赁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利于盘活存量资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税收政策是影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了解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风险,促进企业发展。
1.融资租赁交易的模式
融资租赁是指实际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或者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常见的交易模式有:直租和售后回租
直租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租赁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的合同。这种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供货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之间并非独立的,如果买卖合同致使融资租赁的目的落空,则租赁合同也可选择解除。直租的特点有:租赁的货物由承租人和供货人协商选定;租赁货物不符合承租人要求时,承租人只能向供货方主张;出租人享有货物的所有权,但占有、使用的权益归承租方享有。
如何理解融资租赁呢?
有家商店正出售一款高大上的手机,你非常想买,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个手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个手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个手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手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个手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个手机就归我。
售后回租是承租方基于融资的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后,又从该租赁公司将该资产租回的行为。售后回租同样涉及两个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还有两个主体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买卖合同并没有导致租赁物的实际占有发生转移,相关的报酬和风险也没有转移。售后回租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其本质就是一项融资活动。
2.融资租赁业流转税税收政策梳理
“营改增”试点之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明确说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仅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单位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14号中指出,对于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公司交营业税,其余的看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转移给承租人的交增值税,没有转移的交营业税。
对于售后回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其不纳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对其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之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的经营性租赁。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销售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之前的106号文作出了修正,把融资性售后回租列入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范畴,体现了售后回租业务的本质。同时,把不动产的内容也加入融资租赁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涵盖范围更广。
附件1:(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二)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以下两个表格详细列举了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业的流转税情况:
融资租赁业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歧扣除。
4.融资租赁业印花税
我国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印花税条例》明文列举出来的部分,但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并未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歧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根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税率是万分之零点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再次明确了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