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2016-08-25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30
一、《意见》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
设立SPV公司本来就可以。
鼓励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是不是三堂会审的定期联席会议要改变了还是再出一套新办法?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公告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境租赁、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
这个谈不上政策,都期望如此。
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套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行业。
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具体指什么?经纪公司?代理公司?还是融资租赁服务公司?
二、简化相关行业管理 完善登记公示制度
《意见》简化融资租赁业相关工作流程,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这个怎么简化,在备案制的基础上简化还是在三堂会审的基础上简化?现在已经是实收资本制改为认缴制了,注册资本限制不限制早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哪怕你设立一个500万元的融资租赁公司,税务的1.7亿门槛摆在哪里,事实上融资租赁的门槛就是1.7亿人民币。
不对融资租赁企业购买进口租赁物另设要求;
这个倒是方便。
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申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条件;
这个好。
鼓励本市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
为何要把金租除外,是不是要单独出一个金租的事实意见。
三、落实各项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进、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项目,支持实际使用者申报政府相关产业引导资金;
这个产业引导基金的内容了。
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发行股票、资产证券化、上市等方式筹措资金。
这个只是描述。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鼓励大力引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鼓励社会机构建立融资租赁研究中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融资租赁相关专业。
设立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在工商还是民政部门申请?
至于融资租赁培训沙龙,本来就一直有民间机构在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