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咨询:融资租赁监管口径统一 利好行业健康发展
2018-06-28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40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自此,传闻已久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业务归口部门划转至银保监会的消息终于落地。
针对此次管理权调整汉鼎咨询认为,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划到银保监会是金融业走入混业监管时代的一种体现,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金融风险的及时识别及处置,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意义重大。融资租赁通常是指首先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指令,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购买固定的机器设备。然后,出租人将该设备通过租赁协议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相比于传统的租赁是以资产租赁的时间来测算租金,融资租赁是将租赁物所对应的价值按照一定财务成本换算成租金;同时传统租赁只是暂时转移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无论在租赁期还是租赁期满,所有权一般都归出租人所有,而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更接近于借贷关系,承租人如期支付租金并支付残值对价后,租赁物所有权就归属出租人所有。
得益于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融资租赁自产生以来便受到市场的欢迎,行业规模飞速发展。根据《全球租赁报告2017》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球租赁业务规模达到了10053亿美元,租赁交易额较1989年增长约5倍,其中北美、欧洲、亚洲占据了全球市场近95%的份额。我国自1981年首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融资租赁行业一直保持高速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融资租赁企业6158家,增幅为70.3%;注册资本金总量为19223.7亿元,同比增幅31.3%,是2013年2884.3亿元的近7倍;资产总额2153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535.9亿元,利润总额267.7亿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5%和25.4%。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数量、企业资产规模显著增加,融资租赁逐渐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与此同时,快速发展的市场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融资租赁行业企业众多,业务规模、合规程度参差不齐,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也逐步被监管规范,为未来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此之前,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三类:原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而融资租赁公司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都是以融物代替融资的业务,业务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但由于此前归属于不同的监管机构,本应统一的市场被分割成两块,由此造成监管上的漏洞,尤其是融资租赁企业,违规经营、逃避监管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融资租赁企业脱离了融资租赁的本源,开展了大量“类资金”的业务,增加了行业的风险隐患。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资租赁行业风险隐患,2017年5月10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43号),进一步加大了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整治力度。
汉鼎咨询认为,融资租赁行业整治工作的开展,以及本次统一归口管理,虽然对当前融资租赁企业和行业的快速发展态势带来一定的制约,但长远看,统一监管不仅有助于防止监管套利,更能在极大程度上规范融资租赁市场的秩序,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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