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12-06-21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4
2012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以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的部分设备向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业务,文山铝业按照设备的原值向财务公司出售上述设备并承租使用上述设备,设备原值总额不超过二亿元,回租期限为五年,文山铝业按期向财务公司支付租金(租金由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构成,租金的本金部分累计之和与设备原值相等,租金的利息部分按照本金的实际占用情况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率上浮不超过10%执行)。租赁期末,文山铝业付清所有应付款项,设备所有权以1元的象征性价格转移至文山铝业。
待双方签订设备售后回租合同后,财务公司一次性向文山铝业支付设备转让全部价款,同时,文山铝业向财务公司支付首期租金(本金部分);剩余租金的本金部分文山铝业每半年支付一次,剩余租金的利息部分文山铝业每季度支付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