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近万亿 代表倡议立法保护
2013-03-06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2
5日,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陈爱莲称,她此次带来了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的议案。
据了解,中国第一家现代意义的租赁公司于1981年建立,其后融资租赁业务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技术更新、中小微企业融资、进出口贸易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列入立法规划,但后因种种原因,立法工作搁置。
“自2012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几乎平均每天就有一家租赁企业诞生,融资租赁业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时期。”陈爱莲说,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大幅增加,截至
陈爱莲认为,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投资主体已由外商投资为主,发展到国内著名制造企业、银行逐渐成为市场主导力量。其服务的领域正向节能减排、医疗卫生、三农领域、进出口业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发展。
她认为,目前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已基本成熟,亟需立法保障。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也建议,将融资租赁法继续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
蔡鄂生认为,当前融资租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物权法》上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冲击。加上对融资租赁进行专门立法已成为当前国际立法趋势,“只有对融资租赁专门立法,才能有效促进融资租赁业的长远发展。”
据了解,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和武汉、厦门、宁波等地已经或正在研究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代表和委员们认为,全国性的专门立法,才能有效促进融资租赁业的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