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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如何用活用好融资租赁?

2017-12-07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16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本质上是采取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适用于基础设施领域等大型、长期的PPP项目。融资租赁主要模式包括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和售后租回。

    直接融资租赁中(或设备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设备或不动产,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所有,项目公司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这种模式可以解决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型设备或不动产的融资难题,缓解项目初期基建资金压力。

    售后回租中,项目公司将自有设备或不动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起到盘浩大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状况的效果。

    上述模式相比银行信贷等其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明显具有限制少、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能够调节税收、改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期限长、承租企业偿债压力小、减少承租企业直接购买设备的中间环节和费用等优势;且通过“融资租赁”,不仅可以融到宝贵资金,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可以实现企业资产扩张、经营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并实现经营机制转换、管理升级,达到资本的最大增值的目的。所以对于包括供气、供水、供电、收费公路、旅游景区等既有现金流,又有固定资产的PPP项目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资金问题非常适用。

    据统计,目前PPP项目库共入库15966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5.9万亿元,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所以,融资租赁业务介入PPP发展正当其时,融资租赁公司也应该在PPP大潮中扮演重要角色,积极更好地参与到公共服务领域,抢占基础设施PPP模式的商机。

    事实上,作为PPP项目融资的新选择,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也顺应了中央大力推广PPP模式的政策号召,有利于地方政府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对融资租赁业提出了总体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介入PPP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

    目前在我国,将融资租赁运用在PPP项目中的实践还不多,这一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一方面需要PPP项目积极引入融资租赁模式,用活、用好融资租赁方式;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也要有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到PPP项目中。

    一、PPP项目要把握好引入模式

    即PPP项目要根据项目融资的要求,去选择直接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或售后租回的融资租赁模式。

    二、运用好介入形式

    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可以“传统介入”,也可以“深度介入”。

    “传统介入”,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提供者参与PPP项目融资。这种方式主要在PPP项目的建设阶段,业务模式为“直接租赁”,期限为3―5年。也可以采取为“售后回租”。

    “深度介入” 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直接投资PPP项目的方式,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即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或其一方,向SPV公司投资,并在PPP项目的建造、运营中全程参与,目的是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掌握好营运方法

    比如,政府采用融资租赁模式时,应该先成立一家SPV公司。在PPP项目开始之前,SPV公司先与社会资本(例如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此时,SPV公司相当于承租人,社会资本相当于出租人。根据PPP模式的捆绑特征,可以将项目分成建造和使用两个阶段。签订合同之后,就进入了建造阶段,由社会资本去建造基础设施。在基础设施的使用阶段,SPV公司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并且还负责维护基础设施,而公共部门则给予SPV公司适当的补贴,并定期向社会资本支付统一的融资租赁租金。当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后,基础设施归政府部门所有。

    四、融资租赁公司要防范好风险

    PPP项目涉及部门众多,审批手续复杂,专业化程度高;且多为长期合同,资金需求量大,回款周期持续20-30年甚至更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导致工期延长甚至项目终止,操作过程中随时会面临大量风险。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介入PPP项目,无论是“传统介入”还是“深度介入”,操作过程中需要防范好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