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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6132万元融资租赁合同

2013-05-07  发布者:银海编辑  浏览次数:17

 

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经营层同意,2013年5月2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与山东恒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租赁”)、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宇”)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恒丰租赁与山东宏宇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恒丰租赁根据山东宏宇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配料系统、对挤法内衬层压延生产线、裁断机、成型机、检测产品等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6,132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山东宏宇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292万元,首付款人民币1,840万元由山东宏宇支付给软控机电。

2013年5月2日,公司与恒丰租赁签订了《回购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承担回购责任,具体回购金额为承租人山东宏宇未支付的已到期的租金及未到期本金之和,但应扣除恒丰租赁支付软控机电的租赁物价款;若公司未按《回购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回购款,则山东宏宇实际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延迟利息(一个月以内按日5%。,超过一个月按日1%。)由公司承担。

另外,公司与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轮胎”)、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模具”)及三位自然人签署了反担保的《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